华民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有效开展公司经营活动,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效性自我评价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管控、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开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与沟通等主要业务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本公司针对以上五项要素实施评价: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品牌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宁乡业务中心。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考核和审计监管相结合,使公司的经营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
(3)内部审计
公司机构设置的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各项经济业务控制的监督检查以及审计工作,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通过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外投资、资金往来以及经营绩效等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推动完善内控体系来有效管理风险。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了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了人才战略和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推行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并重的人才策略,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规范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程序;制定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标准,为吸引、留用人才引入了股权激励措施;将职业道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匹配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定期组织高层、中层、基层等关键层级与岗位的专项培训;对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公司单独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其离岗行为制定相关的制度予以约束和规范。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企业文化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背景下,公司以“创造美好零碳世界”为使命,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为宗旨,持续推进高效N型单晶硅片、HJT电池专用硅片项目,并积极布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域。
“责任、创新、卓越、共赢”,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全体华民人的精神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尊重多元,通过一系列建设活动,将企业文化深度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增强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归属感、信念感,强化公司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公司更加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公司始终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站在行业前沿,引领行业进步,旨在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动科技向善、生活向好、环境向美,为实现零碳未来持续贡献力量。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依据“健全、合理、独立、制衡”原则,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来有效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各类风险。通过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的相关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管理层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并将其纳入重点风险评估的范围,同时公司与政府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获悉相关的产业政策、监管要求、经济形式、融资环境等外部信息。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形成了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识别和充分评估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并考虑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以合理设置内部控制或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采取相应的策略,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重要业务程序控制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提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召开董事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等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于非日常重要经营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流程,及时处理公司出现的新问题,分析市场的新动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稳定的运转,及时防范各类风险。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1)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均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管理、仓储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公司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及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子公司业务流程和授权审批制度,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等;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定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等。公司审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所属各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督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会对各业务活动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业务流程化及业务授权审批控制
持续推进公司经营业务的流程化建设,完善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追求企业组织的简单化和高效化,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了两种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特
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取总经理审批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一般性交易、非经常性交易、投资、发行等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
(4)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在岗位职能设置上作到会计与出纳分离、制单与审核分离,各岗位能够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同时,优化和完善会计系统的内控流程,帮助企业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提高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5)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收付管理制度》《网上银行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资金活动管理相关的制度。公司已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资金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原则控制资金的进、出,严禁各经营单位擅自设立银行账户,严格管控资金的安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同时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管理程序,确保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合理合规并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6)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持续完善采购业务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体系,通过设立供应链管理中心实施集约化管理,构建“集中管控、分级执行”的内控机制,有效实现了采购业务从分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的转型,在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议价能力、防范合规风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业务管控层面,推进了采购业务精细化,明确划分各级采购职责权限,从岗位设置、职责分离、权限分配等方面防控风险,有效杜绝多头采购问题,并强化了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
财务监督层面,采用分级授权审批机制,依据付款金额设置差异化审批路径,保障供应链资金安全。
(7)销售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上,严格界定销售环节各岗位职责与权限,不断完善销售管控机制与运作流程,加强对销售报价、客户信用、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应收账款以及客户退换货与满意度等关键业务流程的把控,公司和下属公司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营销部门和业务人员,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财务部定期与客户对账,发现差异及时处理,保障业务合规与高效运转。
(8)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用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9)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制定了《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对合同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与终止、合同归档多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公司设置法务部门,参与合同拟定并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合同签署执行合同会签流程,按照授权审批情况进行相应审批;公司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进行合同编号、合同登记及归档管理工作。
(10)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应集中于公司总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没有发生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11)研究开发管理
公司已建立与研发相关制度,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严格执行市场调研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论证、立项、产品设计开发等控制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研发进度表,定期实施跟踪、评审,如有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和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纠正措施。对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发放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制度。
(1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相当重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部门内控相关信息流程,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
依据公司各部门内控相关信息流程的规定,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责任制,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相关责任人须履行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确保应予公告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对外披露。
(1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中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规定体系,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管理程序等。
为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规避相关方损失产生的连带责任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充分利用银行等融资平台,完善了企业资本运作的信用体系建设。
(15)信息系统
公司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持续优化ERP、OA办公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2024年通过实施MES系统建设举措,进一步优化制造流程效率,实现生产数字化管控,为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有力推动智能制造升级、降本增效及保障战略目标落地。
4、信息与沟通
(1)对外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对外报送和披露流程、重大信息的保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措施等,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内幕信息泄密情形,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化平台,支撑各领域的业务运作和信息交互。信息化平台通过有效落实公司管理要求和业务规则,确保公司业务运作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并为各内部控制环节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公司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关键业务数据在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员工间的高效传递与共享,为内控决策提供支撑。
5、内部监督
公司设有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通过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负责提议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等。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计划,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 |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较小财产损失的或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特大财产损失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优化和提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