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如
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