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亦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同步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00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36号令,潍坊金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3月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同大集团通过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协商确定。
潍坊金控尚在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