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珈伟新能(300317)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6日,你公司通过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承诺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不低于6000万元珈伟新能股票。截至2025年3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届满,你公司未增持珈伟新能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下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4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