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送达的(2023)新民终120号《传票》,公司与33名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3年7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第五审判法庭开庭。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新疆高院通知,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055、2023-064号公告。
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新疆高院送达的(2023)新民终120号《传票》,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将于2023年8月8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第三审判法庭(二楼)开庭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