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中际旭创(300308)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归属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进行了调 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战淑 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 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泽昌律所出 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

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3 年10 月24 日至2023 年11 月2 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 年11 月4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2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128)。

4、2023 年11 月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3 年11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107 名,授予数量调整为718.60 万股, 同时确定以2023 年11 月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7 名激 励对象授予7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 年11 月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部分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120,000 股,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37.06 元/股;同时确定以2024 年11 月7 日作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75 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价格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数量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首次授予部分 股份调整为10,060,400 股,将归属价格调整为37.06 元/股;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4 人,可归属的股份数量为2,003,680 股;同时因3 名激励对象 离职,公司根据规定作废上述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2,000 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泽昌律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 于在实际办理归属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期股份归属(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股份3,080 股),对应的股份由公司按规定予以作废,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 数为103 人,实际归属数量为2,000,600 股,上述股份于2025 年6 月11 日上市流通。

8、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 年 度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调整为36.16 元/股;符 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9 人,可归属的股份数量为2,482,200 股; 同时因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根据规定作废上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71,680 股限制性股票。泽昌律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归属的股份 已于2026 年4 月22 日上市流通。

9、2026 年5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公司实施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预留部分归属价 格调整为35.16 元/股;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 人,可归属的股

份数量为324,450 股;同时因6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C”,符 合50%归属比例,公司根据规定作废上述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700 股限制性股票。泽昌律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于2025 年6 月19 日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11,118,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555,559,167.00 元(含税)。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9 月1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 年10 月13 日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1,111,118,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4,447,333.60 元(含税)。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于2026 年4 月30 日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13,600,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113,600,534.00 元(含税)。

(二)调整内容

1、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

(1)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P=\left(P_{0}-V\right)=(37.06-0.50-0.40-1.00)=35.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 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 现阶段所需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尚需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归属价格、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5 月0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