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中际旭创(3003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59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48);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合计拟授予其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2名调整为75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90.00万股调整为888.00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 名职 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XIAO YUE EDWARD (美国)核心业务人员180,0001.80%0.0163%
ZHANG JIANYI (美国)核心业务人员60,0000.60%0.0054%
MOK OSA CHOU-SHUNG (美国)核心业务人员50,0000.50%0.0045%
FAZLEE BIN ISNIN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人员50,0000.50%0.0045%
CHENG NING (加拿大)中层管理人员40,0000.40%0.0036%
SO STANLEY CHEE SAN(美国)核心业务人员20,0000.20%0.0018%
ZHENG NING (新加坡)中层管理人员20,0000.20%0.0018%
YE CUI中层管理20,0000.20%0.0018%
(新加坡)人员
MOK JOO KHIA (新加坡)中层管理人员20,0000.20%0.0018%
NG KAY SEAH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人员15,0000.15%0.0014%
施柏丞 (中国台湾)核心业务人员15,0000.15%0.0014%
GEE CHEIN WOEI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人员14,0000.14%0.0013%
SOON CHEE YOONG (新加坡)核心技术人员13,0000.13%0.0012%
LIANG ZHIMIN (美国)核心技术人员12,0000.12%0.0011%
张杲铭 (中国台湾)中层管理人员12,0000.12%0.0011%
ZHOU ZHI QING (加拿大)核心业务人员10,0000.10%0.0009%
CHEN LONGZAN (美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00.10%0.0009%
NG KOK CHUANG (马来西亚)核心业务人员8,0000.08%0.0007%
BOONCHOM PAKVARIN (泰国)核心业务人员8,0000.08%0.0007%
TAN BENG GHEE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人员6,0000.06%0.0005%
NG KAH HOE (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人员6,0000.06%0.0005%
赖?芇 (中国台湾)中层管理人员6,0000.06%0.0005%
杨诏钧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人员6,0000.06%0.0005%
李暄宇 (中国台湾)中层管理人员6,0000.06%0.0005%
刘志生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人员5,0000.05%0.0005%
张杏戎 (中国台湾)核心业务人员5,0000.05%0.0005%
许国峰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人员5,0000.05%0.0005%
邱玫珊 (中国台湾)中层管理人员5,0000.05%0.0005%
罗星岛 (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人员4,0000.04%0.0004%
高伟刚 (中国台湾)核心业务人员4,0000.04%0.000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22人8,245,00082.62%0.75%
预留限制性股票1,100,00011.02%0.10%
合计9,980,000100.00%0.9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份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