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046,666.66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 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圳市凯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 惠贸易”或“原告”)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凯惠贸易有限公司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5、案号:(2026)粤0305民初25149号
6、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16,666.6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10,016,666.66元 为本金,自2026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0,046,666.66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与凯惠贸易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凯惠贸易向公司提供 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至2026年3月1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 合同签订后,凯惠贸易按期提供借款。
截止2026年3月10日借款到期,公司因资金紧张无力足额偿还以上借款本息, 凯惠贸易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