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公司董事长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杨振华先生因误操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核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杨振华先生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3.06.12-2023.06.14 | 卖出 | 3,782,000 | 0.26% | 4.09 | 15,468,380 |
2023.09.07-2023.09.11 | 买入 | 1,800 | 0.00% | 3.98 | 7,168 |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94元。(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数。=4.09元/股*1800股-3.98元/股*1800股=194元)。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杨振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杨振华先生因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该交易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杨振华先生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主观违规及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上述交易虽为误操作,但确实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振华先生
已认识到该等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杨振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杨振华先生本人已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
194元上交公司。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收益上交公司的《收据》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