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8  国瓷材料(3002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85证券简称:国瓷材料公告编号:2023-076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国瓷材料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总体情况: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9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1,450,366134,095,998415,546,3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28.23%13.45%41.6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9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368,335134,095,998160,464,3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2.64%13.45%16.09%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七)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
A股311,404,43974.94%99,709,79123.99%4,432,1341.07%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2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0%,反对99,70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4%,弃权4,432,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
A股311,404,43974.94%99,709,79123.99%4,432,1341.07%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2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0%,反对99,70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4%,弃权4,432,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
A股311,404,43974.94%99,709,79123.99%4,432,1341.07%

备注: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

下均同。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2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0%,反对99,70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弃权4,432,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杜国平、李皓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国瓷材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