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 栋B4 座16 楼VIP 号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乔建荣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 人,代表股份 89,536,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 人,代表股份83,64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66 人,代表股份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 人, 代表股份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 人,代表股份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72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88,70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反对6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6%; 弃权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410%;反对6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1%;弃权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9%。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8,68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4%;反对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 弃权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26%;反对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75%;弃权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9%。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3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3%;反对1,0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8%; 弃权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41%;反对1,0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39%;弃权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0%。

4、审议通过了《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4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4%;反对9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 弃权1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10%;反对9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77%;弃权1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63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2%;反对6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1%; 弃权1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75%;反对6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57%;弃权1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72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4%;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4%; 弃权1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13%;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81%;弃权1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66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11%;反对6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2%; 弃权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34%;反对6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51%;弃权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5%。

8、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8,63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0%;反对7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4%; 弃权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47%;反对7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20%;弃权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朱远远律师、冉怡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