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肖炜麟

查股网  2025-04-28  兴源环境(300266)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炜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出席次数
肖炜麟131300同意7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
审计委员会
肖炜麟4400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肖炜麟1100同意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
肖炜麟8800同意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核查生产经营、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有效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培训,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法定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5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学习,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肖炜麟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