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ST巴安(3002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因借款合同纠纷,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以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为第三人,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0791民初307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杨万年以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凯隆分公司为第三人,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2024)鲁0791民初3076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鲁0791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故提起上诉。2025年4月

29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鲁07民终3080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一: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三)上诉请求

1、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一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卡瓦(嘉兴)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2、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卡瓦(嘉兴)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000,000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3、请求依法撒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4、请求依法撒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山东高创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股转协议》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义务,在《股转协议》存续期间,委贷资金不能收回,潍坊国迈没有诉权。《委贷协议》是山东高创一手拿着原告公章,一手拿着各被告公章,直接敲定的。委货合同涉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原、被告构成山东高创主导下的恶意串通,委托借款协议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未查明原告资金来源是否为金融机构,且未追加山东高创为本案第三人,导致关键事实未查清,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

三、(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3)黔2301民初14108号民事判决,故提起上诉。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

黔23民终1078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万年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凯隆分公司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杨万年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本案顶效经济开发区扩区供水工程--万屯水厂建设项目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包括了涉案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经审计的土建工程造价包括了第三人收尾工程费用、代付土建部分的农民工工资,合计6256540元,该部分费用应从支付给河北凯隆的费用中扣除;上诉人已经将应支付给河北凯隆的工程费用全部支付,再扣除税金,已经超付工程款518.35万元,对于杨万年没有支付的义务。

上诉人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事实严重不清,对于争议焦点没有定位,对于关键事实没有审查,对法律理解与适用错误。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