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5月22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30,262,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9,112,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49,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6%。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92%;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报告获得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7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6,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8%;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9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报告获得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801,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8%;反对3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4%;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2,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1%;反对3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9%;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7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6,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8%;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9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0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9%;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08%;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戴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