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以公 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30 在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7,063,4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282,35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1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4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10,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00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4,888,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0%。
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94,24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7%; 反对2,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0%;弃权 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同意12,06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88%;反对2,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240%;弃权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1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4,21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4%; 反对2,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 6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同意12,044,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943%;反对2,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4257%;弃权6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8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4,29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9%; 反对2,0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弃权 69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同意12,11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1%;反对2,0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213%;弃权69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56%。
4.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93,577,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5%; 反对2,85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弃权 62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同意11,40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869%;反对2,85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1856%;弃权62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3,95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9%; 反对2,95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1%;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同意11,78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70%;反对2,956,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541%;弃权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89%。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61%; 反对2,9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43%;弃权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6%。
同意11,78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61%;反对2,9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543%;弃权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9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94,16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 反对2,2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弃权 6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
同意11,98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92%;反对2,2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490%;弃权6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郭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