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事项已经赣州电缆、东莞金信诺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黄昌华 |
注册资本 | 66,215.3834万元人民币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楼、19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6281327C |
成立时间 | 2002-04-02 |
营业期限 | 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 |
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 赣州电缆、东莞金信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166,013,068.52 | 4,652,837,306.23 |
负债总额 | 3,037,029,264.68 | 2,546,166,09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75,493,725.35 | 2,154,159,692.01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98,262,122.62 | 1,590,625,289.18 |
利润总额 | -299,534,445.00 | -25,981,24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6,523,633.77 | 5,573,186.9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68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赣州电缆、东莞金信诺《最高额保证合同》;
2、赣州电缆、东莞金信诺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