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发【2022】26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发【2022】26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芯刻微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上海芯刻微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刻微”)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5年,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约利率为准。担保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经核查,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考普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年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项授信以江苏考普乐位于常州市微山湖路36号的厂房土地抵押,并由公司为其申请的三年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江苏考普乐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额度项下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不包括以存单、国债、保证金等提供全额质押或以贵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进行全额风险抵补的融资额度),担保范围包括:最高额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以上债权的费用。
经核查,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加速全资子公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进度,拟同意公司为合肥新阳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保证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终止之日,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RP(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贷款资金用途为合肥工厂项目建设。在本次担保金额以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我们认为公司上述的对外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做法。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而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普乐”)流动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目前的担保情况,公司拟同意为考普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3年,年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在本次担保金额以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鼎 蒋守雷 邵 军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