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上海新阳(3002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523,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9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113,27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6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5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雁荡山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1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3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1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弃权3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29%。

(五)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六)审议《关于2023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0%;反对9,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0,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873%;反对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2%;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七)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八)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3,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66%;反对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9%;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

(九)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3,88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26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51%;反对266,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64%;弃权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5%。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兴、许佳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