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叶青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91,480,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18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1,3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4,1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4,0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王辉、监事王超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8,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反对5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94%;反对5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5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1,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6%;反对4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1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36%;反对4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9%;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5%。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0,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39%;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5%;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5%。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7,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1%;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45%;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5%;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61,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23%;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1%。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70,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66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7%;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45%;反对66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0%;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6%;反对5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83%;反对5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47%;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宋雨昕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