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5  东方电热(300217)公司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1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编号:2023-082)。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回购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87,706,540股的0.0605%,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2.927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5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3,193,68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798,42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