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六捷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 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六捷科技 | 浦发银行 | 1,000 | 2025-03-28 | 5 | 5 | 5,000 |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95341L
3、法定代表人:蒋文怡
4、成立日期: 2005年02月02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10层1011-1018室
6、注册资本:3,800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六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六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六捷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32,022,089.59 | 438,768,588.44 |
负债总额 | 44,541,059.19 | 76,547,001.81 |
银行贷款总额 | 50,000.00 | 14,178,268.10 |
流动负债总额 | 39,630,909.72 | 70,277,198.5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387,481,030.40 | 362,221,586.63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2,184,499.52 | 154,829,553.80 |
利润总额 | 37,229,054.15 | 46,668,281.90 |
净利润 | 33,752,149.92 | 42,463,530.74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8月1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壹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1,000万元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0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