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点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6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约为39.8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5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6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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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