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徐州燃控院、北京新动力国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融新生
态技术有限公司、科融(南京)生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燃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氢利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科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氢利科技有限公司、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科融能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融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等共15家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对外担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额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1%≤错报额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额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额 |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0.5%≤错报额<利润总额的1%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额<所有者权益的1% |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额<利润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额<资产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额<所有者权益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具体如下: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091号),“新动力公司对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14,00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范围;2024年度公司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对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新动力公司未对普益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
2024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新动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
整改情况:
(1)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开展对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改进方向
除前述内部控制缺陷外,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在未来期间,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程芳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