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9  *ST香雪(300147)公司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4 人,代表股 份192,868,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60%。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2026 年6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473%;反对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23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4%;弃权23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457%;反对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239,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36%;反对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4%;弃权239,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6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429%;反对2,8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9%;弃权19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08%;反对2,8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7%;弃权19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4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955%;反对4,07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8%;弃权29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06,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41%;反对4,07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7%;弃权29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187,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099%;反对2,4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弃权22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0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4%;反对2,4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弃权22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9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045%;反对2,84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4%;弃权22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0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52%;反对2,84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3%;弃权22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67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460%;反对2,8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5%;弃权34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8%;反对2,8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6%;弃权34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68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476%;反对2,84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2%;弃权34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6,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1%;反对2,84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4%;弃权34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7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2384%;反对3,08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6%;弃权31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78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56%;反对3,08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1%;弃权31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94,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060%;反对2,8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6%;弃权238,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09,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20%;反对2,8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6%;弃权238,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0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141%;反对2,83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3%;弃权22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5,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3%;反对2,83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1%;弃权22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6%。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 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