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6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提前终止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3,290,700股公司股票,过户价格为7.63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截止2021年7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901,359,941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
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40%、40%。
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Z)(亿元)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1 | 12亿元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2 | 15亿元 |
第三个解锁期 | 2023 | 20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A) | 指标对应解锁系数(X) |
净利润(Z) | A≥100% | X=100% |
80%≤A<100% | X=A | |
A<80% | X=0% |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数值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子公司考核期内未来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所涉及的股份支付影响数值)。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合并考核及解锁,最长不超过第三个考核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第二个锁定期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2023年7月27日届满,两个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相应股份均未解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7月27日届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7747号),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考核目标均未能达成,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锁。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前终止,后续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四、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出售股票收回资金等进行核算。
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考虑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条件无法达成,考虑到员工实际的资金占用成本,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考核目标均未能达成,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锁。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2021年
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