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0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需要,存在与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威克”)、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威克”)、宿迁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威科”)和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斯威克”)开展业务的情况。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实际发生96,175.92万元。
该事项已经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钰先生在本次审议中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胶膜 | 参考市价 | 160,000 | 39,268.63 |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 41,328.52 | ||||
宿迁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354.43 | ||||
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小计 | 160,000 | 95,951.5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胶膜 | 39,268.63 | 160,000 | 19.79 | - |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 41,328.52 | 20.83 | - | |||
宿迁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354.43 | 7.74 | - | |||
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0 | - | |||
小计 | 95,951.58 | 160,000 | 48.36 | -40.0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 零星物资 | 184.93 | - | 0.44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服务 | 39.41 | - | 5.44 | - |
合计 | 96,175.92 | 160,000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公司业务运营整体规划所进行的,预计总金额是双方2023年可能发生合作业务的上限金额,而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受宏观环境、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运营策略动态调整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足全年预计金额的80%,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
注: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先生担任江苏斯威克的董事,公司与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吕松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2297号(自主申报)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26,317,614.81 | 557,664,527.18 |
负债总额 | 593,376,024.82 | 272,330,393.87 |
净资产 | 332,941,589.99 | 285,334,133.31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05,533,925.02 | 1,407,066,273.29 |
利润总额 | 58,906,920.81 | 91,474,609.13 |
净利润 | 47,447,303.18 | 70,750,017.92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义乌威克由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100%持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先生是江苏斯威克的董事,公司与义乌威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义乌威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义乌威克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吕松
(2)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EVA封装胶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用复合薄膜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橡塑制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8号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980,444,208.79 | 4,677,842,435.84 |
负债总额 | 3,336,144,984.23 | 2,950,170,444.82 |
净资产 | 1,644,299,224.56 | 1,727,671,991.02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618,606,468.68 | 6,575,797,077.45 |
利润总额 | 10,875,023.62 | 160,132,760.42 |
净利润 | 10,360,762.29 | 168,960,316.00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斯威克由江苏斯威克100%持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先生是江苏斯威克的董事,公司与常州斯威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三)规定的情形,故常州斯威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常州斯威克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宿迁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吕松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68,407,055.08 | 316,506,671.19 |
负债总额 | 828,497,645.48 | 129,413,955.70 |
净资产 | 239,909,409.60 | 187,092,715.49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32,711,601.74 | 310,020,440.96 |
利润总额 | 61,965,023.65 | -12,905,387.38 |
净利润 | 52,727,306.11 | -12,905,387.38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宿迁威科由江苏斯威克100%持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先生是江苏斯威克的董事,公司与宿迁威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三)规定的情形,故宿迁威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宿迁威科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四)盐城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吕松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8号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7,495,549.44 | - |
负债总额 | 375,803,711.75 | - |
净资产 | 11,691,837.69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2,316,440.32 | - |
利润总额 | 1,937,038.31 | - |
净利润 | 1,608,036.44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盐城斯威克由江苏斯威克100%持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先生是江苏斯威克的董事,公司与盐城斯威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三)规定的情形,故盐城斯威克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盐城斯威克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预计总金额是双方2023年可能发生合作业务的上限金额,而实际发生额受宏观环境、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运营策略动态调整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该差异具备合理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是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而做出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的开展起到帮助和支持作用;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