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6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7日(周三)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1名代表41名股东,代表股份300,17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3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9名股东,代表股份286,158,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0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名,代表股份14,012,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22,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9%;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22,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9%;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22,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9%;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22,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49%;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1,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33%;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35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2%;反对812,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8%;弃权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7,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99%;反对812,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94%;弃权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89,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5%;反对

251,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9,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98%;反对25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22%;反对12,780,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26%;反对12,780,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6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6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210,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07%;反对210,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60,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210,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07%;反对210,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1,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33%;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951,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33%;反对21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