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6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9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义乌”)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6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7,166.8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义乌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8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7,166.87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9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84,056.3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03,500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为184,056.37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599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陈连峰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义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义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义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3-3-31(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7,392,988,178.567,090,093,617.60
负债总额6,290,906,130.516,032,610,416.24
净资产1,102,082,048.051,057,483,201.36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627,879,367.8911,410,407,202.51
利润总额57,265,947.6556,977,754.92
净利润44,598,846.6954,848,231.20

(二)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325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6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3-3-31(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8,718,072,688.318,215,924,323.50
负债总额6,353,901,146.076,204,587,905.90
净资产2,364,171,542.242,011,336,417.60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539,164,170.7311,887,902,942.98
利润总额408,440,297.88515,794,791.74
净利润352,835,124.64482,515,757.44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义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杭义三部额保字20230413第0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义乌和平安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杭义三部综字20230413第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为20,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主合同1项下债务人1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1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1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1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1生效日起至主合同1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1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1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1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1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1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1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1对外履行担保义乌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1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1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1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1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1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为:

渤合分保(2023)第024号)(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日升安徽和渤海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渤合分授(2023)第010号)(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

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2: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债务人2在主合同2项下应向债权人2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2为实现本合同2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合同2项下应向债权人2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6、担保期间:

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2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司为日升义乌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88,500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5月5日的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日升安徽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214,500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5月5日的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886,449.08万元人民币(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于2022年5月18日失效)(以2023年5月5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71%和52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777,514.24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5月5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0.32%和82.9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