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澳元等,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业务方式
公司拟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或外汇期权合同。
(四)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五)期限及实施方式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确定的回款时间预测回款,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款的催收,从而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的风险。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交易背景。
3、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分级管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
4、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
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