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8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 共8次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吴瑛 | 独立董事 | 8 | 0 | 0 | 否 |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共13次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吴瑛 | 独立董事 | 13 | 0 | 0 | 否 |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8日,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与林海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2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5)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9)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11)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2年本人担任审计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作为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年,本人坚持忠实、勤勉、谨慎、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最新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案例等相关文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瑛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