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51,236,8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4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597,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22,639,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0,413,556 | 99.4556% | 586,900 | 0.3881% | 236,420 | 0.1563% | - | -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816,120 | 96.3633% | 586,900 | 2.5924% | 236,420 | 1.0443% | - | - | 通过 | ||
其中,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郭俊汝。
3、结论性意见:本所暨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