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3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保障该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履行,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品众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近日,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保障该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履行,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吉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近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顺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众创新”)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顺义支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品众创新的义务的履行,天龙集团为品众创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品众创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为保证北京吉狮、品众创新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公司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将公司对北京品众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北京吉狮、将公司对北京品众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品众创新。根据上述授权及调剂,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3,400万元、对北京吉狮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700万元、对品众创新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向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7,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6,400万元;向北京吉狮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6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00万元;向品众创新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211万元,对北京吉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09万元,对品众创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品众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8、股权结构:品众创新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品众
| 北京品众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127,448.57 | 58,749.73 | 68,698.84 | 114,612.44 | 46,418.35 | 68,194.09 | |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19,469.07 | 678.23 | 504.75 | 379,378.58 | 2,132.89 | 1,627.16 |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北京吉狮
1、名称: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8、股权结构:品众创新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北京吉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2,541.17
| 42,541.17 | 18,232.07 | 24,309.10 | 45,858.84 | 21,709.56 | 24,149.28 |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763.95 | 215.48 | 159.82 | 122,522.23 | 1,322.87 | 988.18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品众创新
1、名称: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品众创新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163,492.12 | 65,453.82 | 98,038.31 | 149,603.87 | 52,570.89 | 97,032.98 | |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52,002.11 | 1,335.88 | 1,005.33 | 510,185.58 | 3,720.09 | 2,866.78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主要
内容如下:
1、主合同:北京品众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2、主债权: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为北京品众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3、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北京品众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北京吉狮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2、主债权: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为北京吉狮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3、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北京吉狮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天龙集团与杭州银行顺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确定期间:
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2、主合同:品众创新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顺义支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包括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品众创新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47,5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9,75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27,74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66,3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8%。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4,3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6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A0419002606120140439);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19002606120199273)。
2、北京吉狮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A0419002606120139389);天龙集团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19002606120198413)。
3、天龙集团与杭州银行顺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60603151413360001)。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