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000,000张,发行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共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8,636.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4,841,363.15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号)。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
月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永泽 |
| 保荐代表人 | 刘海、刘紫昌 |
| 联系电话 | 0851-86820115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CeepowerCo.,Ltd |
| 注册资本 | 55760.0663万元 |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添旭 |
| 实际控制人 | 陈添旭、吴昊、陈曼虹(CHENMANHONG) |
| 股票简称 | 中能电气 |
| 股票代码 | 300062.SZ |
| 联系电话 | 0591-83856936 |
|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积极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华创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华创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华创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华创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中能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及相应的公告,保荐机构履行完毕持续督导责任。
十、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关注事项2026年1月16日,中能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MANHONG、于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号)。具体事由为中能电气2018年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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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刘紫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