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编号:2026-04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0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89%。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4月27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形式与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261.3857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2,7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39%;预留授予5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61%。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合康新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110%;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6%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205%;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55%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345%;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125% |
|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分数为X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 | |
| 当X<60时 | N=0 | |
| 当60≤X<80时 | N=60% | |
| 当80≤X<100时 | N=80% | |
| 当X≥100时 | N=10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须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X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2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0。
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绩效评定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100% | 100% | 100% | 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11、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6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7人。
4、首次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陆剑峰 | 中国 | 董事长 | 300 | 8.96% | 0.27% |
| 宁裕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00 | 2.99% | 0.09% |
| 陈自强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0 | 2.39% | 0.07% |
| 刘成思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0 | 1.19% | 0.04%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3人) | 2,240 | 66.87% | 2.01% | ||
| 预留部分 | 590 | 17.61% | 0.53% | ||
| 合计 | 3,350 | 100.00% | 3.01%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2、授予数量:590.0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人) | 590 | 17.61% | 0.53% |
| 合计 | 590 | 17.61% | 0.53%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历史变动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调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名变更为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5万股调整为2,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5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2、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2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760万股调整为1,480万股。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评价不合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
人。预留授予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417.5万股。
4、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本报告期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2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2人。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于2026年1月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须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X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2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0。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剔除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448,608,032.34元,净利润49,636,279.72元。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423,775,284.65元,净利润为32,955,835.25元。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长423.16%,净利润同比2022年增长50.61%。根据计算公式得出X=10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100%。 | |||||||||||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仍在职的42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及“B”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绩效评定 | S | A | B | C | D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 |||||||
综上所述,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
在本次归属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5,000股,由公司按规定予以作废。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实际归属数量由4,305,000股调整为4,050,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4月27日;
(二)归属数量:4,050,000股;
(三)归属人数:40人;
(四)授予价格:5.16元/股;
(五)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陆剑峰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 | 90 | 30% |
| 刘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 | 30 | 30%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9人) | 950 | 285 | 30% | ||
| 合计 | 1,350 | 405 | 30%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27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050,000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4月1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20001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4月6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20,898,000.00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4,0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848,0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7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15,750.00 | 0.19% | 0 | 2,115,750.00 | 0.19%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26,181,607.00 | 99.81% | 4,050,000.00 | 1,130,231,607.00 | 99.81% |
| 三、股份总数 | 1,128,297,357.00 | 100.00% | 4,050,000.00 | 1,132,347,357.00 | 100.00% |
注:上表中“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6年
月
日公司股本结构表填列;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74,249.2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3元。本次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132,347,357股摊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