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4  九洲集团(300040)公司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位履约义务的保证累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