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4 月29 日15:30 在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 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 人,代表股份43,530,014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4.0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9,25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 人,代表股份43,500,76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4.06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5 人,代 表股份9,972,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55 人,代表股份9,972,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5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反对3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09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9%;反对3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9%; 弃权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0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反对3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6,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反对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弃权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79%;反对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6%;弃权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 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0%;反对4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 弃权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4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37%;反对4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1%;弃权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5,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8%;反对3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5%; 弃权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5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3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8%;弃权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8%;反对3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