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涛

查股网  2025-04-19  华谊兄弟(300027)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涛)本人杨涛,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杨涛,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公司法专家、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分会副会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现任山西华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主要负责公司改制、并购重组、期货、旅游免税品销售、跨境电商、民商事诉讼等相关公司法律业务等,至今已执业26年。曾经为太原刚玉、太原重工、潞安环能、成翼文化、君德集团等多家企业集团改制、上市及并购、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现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参

会11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召开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事项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出席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进展情况,随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取消续聘议案及后续聘用、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聘任王添嫄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薪酬发放的标准和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事项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涛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