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9:15起至2026年5月13日15:00止。本次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396,898,56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164,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 份16,73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16,734,0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 16,73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6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0%;反对10,85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1%;弃权58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29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87%;反对10,85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65%;弃权58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77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75%;反对10,70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3%;弃权42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11,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14%;反对10,70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19%;弃权42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8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9%;反对10,52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5%;弃权56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4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98%;反对10,52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15%;弃权56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13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6%;反对10,31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9%;弃权4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04%;反对10,31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11%;弃权4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77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69%;反对10,542,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1%;弃权5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0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52%;反对10,542,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76%;弃权5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4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58%;反对11,81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75%;弃权38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52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2%;反对11,81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75%;弃权38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3%。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6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70%;反对12,64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68%;弃权38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0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44%;反对12,64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49%;弃权38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55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10%;反对11,68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弃权65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9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6%;反对11,68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83%;弃权65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91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06%;反对11,46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7%;弃权51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4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50%;反对11,46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78%;弃权51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