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4-22  硅宝科技(300019)公司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3,11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935,0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93,11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73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43郭弟民
301*****407王有治
401*****492杨丽玫
501*****374王有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咨询联系人:李媛媛、金跃咨询电话:028-85317909传真电话:028-853179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