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0 日(星期一)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务中心 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有治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4 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01,823,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255,6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0 名,代表股份71,567,7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27,799,0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7、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0 日0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有表决权股东 | 201,823,415 | 201,495,415 | 99.84% | 281,800 | 0.14% | 46,200 | 0.02%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7,799,094 | 27,471,094 | 98.82% | 281,800 | 1.01% | 46,200 | 0.17% |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东 201,823,415 201,497,715 99.84% 279,500 0.14% 46,200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 27,799,094 27,473,394 98.83% 279,500 1.01% 46,200 0.17%
表决结果 通过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有表决权股东 | 201,823,415 | 201,420,615 | 99.80% | 373,000 | 0.18% | 29,800 | 0.01%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7,799,094 | 27,396,294 | 98.55% | 373,000 | 1.34% | 29,800 | 0.11%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 有表决权股东 | 201,823,415 | 201,474,215 | 99.83% | 287,700 | 0.14% | 61,500 | 0.03%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7,799,094 | 27,449,894 | 98.74% | 287,700 | 1.03% | 61,500 | 0.22% |
、《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
| 有表决权股东 | 201,823,415 | 201,362,215 | 99.77% | 337,800 | 0.17% | 123,400 | 0.06%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7,799,094 | 27,337,894 | 98.34% | 337,800 | 1.22% | 123,400 | 0.44% |
6 、《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有表决权股东 | 86,260,658 | 85,763,658 | 99.42% | 367,300 | 0.43% | 129,700 | 0.15%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6,983,994 | 16,486,994 | 97.07% | 367,300 | 2.16% | 129,700 | 0.76% |
| 表决结果 | 关联股东王有治先生(持有股份 31,925,825 股)、王有强先生(持有股份 260,000 股)、 郭斌女士(持有股份 180,000 股)、郭弟民先生(持有股份 41,580,472 股)、杨丽玫女 士(持有股份 30,801,360 股)、王有华先生(持有股份 10,815,100 股)对本议案进行回 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562,757 股,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表决通过。 | | | | |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绍魁律师、宁雪伶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