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9,270,585股(含本数)新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58,24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39,999,991.06元,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应付本次增发验资费、律师费、登记费用合计9,240,258.25元(含税)后,加上承销费用和验资费用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23,033.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1,282,766.30元,其中:增加股本60,258,249股,增加资本公积771,024,517.3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川华信验(2021)第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3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建设完成的“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待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3200735068 | 本次注销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 | 51050148850800004386 | 本次注销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73010078801000003914 | 本次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账户注销手续,三个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23,421.2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