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瓷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瓷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同意公司向中国电科十三所等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1日出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中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3.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309,377.46元,中瓷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2,690,559.0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55,380.78 | 55,000.00 |
2 | 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22,718.40 | 20,000.00 |
3 | 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61,913.60 | 60,000.00 |
4 | 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31,302.34 | 3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85,000.00 | 81,269.06 |
合计 | 256,315.12 | 246,269.06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亿元向募投项目“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威公司提供借款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2.11%。博威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不会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跃伟
、成立日期:
2003年
月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昌盛大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射频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组件、部件整机、材料、设备研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持股
11.16%、石家庄慧博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146%、石家庄慧博芯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694%。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博威公司资产总额180,629.59万元,净资产129,847.15万元;2024年度,博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80.24万元,净利润27,43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借款用途:用于“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借款额度: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
5、借款期限:12个月,自借款手续完成,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分次发放的,以该次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该次借款期限)。
6、借款利率:年利率2.11%。
博威公司获得的公司借款必须存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借款。
六、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博威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博威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安华
陆安华 | 闫亚格 | 霍涛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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