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55,886股,通过控制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数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本次于逢良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1,055,886股进行质押,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2.47%,占公司总股本的
.87%。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海涛先生通过控制公司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37,500股,已质押其中的1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19%,占公司总股本的8.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93,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2%,合计质押股份数量38,055,886股(含本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
.12%,占公司总股本的
.65%。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于逢良 | 是,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 2,810,863 | 13.35 | 1.45 | 否 | 否 | 2026.04.24 | 2026.10.27 | 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行 | 融资类质押 |
| 2,712,795 | 12.88 | 1.40 | 否 | 否 | 2026.04.24 | 2026.11.02 | ||||
| 8,266,863 | 39.26 | 4.27 | 是/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6.04.24 | 2027.04.21 | ||||
| 7,265,365 | 34.51 | 3.75 | 是/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6.04.24 | 2027.04.21 | ||||
| 合计 | 21,055,886 | 100.00 | 10.87 | |||||||
以上所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于逢良 | 21,055,886 | 10.87 | 0 | 21,055,886 | 100.00 | 10.87 | 15,791,914 | 75.00 | 0 | 0.00 |
| 博维实业 | 20,937,500 | 10.81 | 17,000,000 | 17,000,000 | 81.19 | 8.78 | 0 | 0.00 | 0 | 0.00 |
| 吉林数字 | 8,000,000 | 4.13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49,993,386 | 25.82 | 17,000,000 | 38,055,886 | 76.12 | 19.65 | 15,791,914 | 41.50 | 0 | 0.00 |
二、其他说明
.于逢良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实际控制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2,810,86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2%,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对应融资金额为0.59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38,055,88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6.12%,占公司总股本的
.65%,对应融资金额为
.
亿元。对于上述款项,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人股东的营业收入等。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实际控制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