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万国超先生、邓立新女士、吴孟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万国超先生、邓立新女士、吴孟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