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洋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8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32.37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8,279.60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03.0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88.5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92.5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3,929.4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专项账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 350678629813 | 募集资金专户 | 34,240.20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23544946 | 专项账户 | 9,216,925.70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50880240274500352 | 专项账户 | 16,979.70 | - |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 | 407879908200 | 专项账户 | 26,562.46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1455066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注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1455900 | 定期存款账户 | 2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2035727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2595837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3149477 | 定期存款账户 | 2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3259185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3359548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1060002049116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 |
合计 | 139,294,708.06 |
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9,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及票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11,292,960.7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4657号),认为,大洋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大洋生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大洋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部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2)获取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3)与公司相关高管等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大洋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方鸿斌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269.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92.5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296.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980.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4.37%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 | 否 | 17,868.12 | 17,868.12 | - | 16,930.24 | 94.75 | 2022年6月转固 | 3,319.81[注] | 否 | 否 |
2.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 是 | 16,980.26 | 16,980.26 | 4,092.53 | 4,944.55 | 29.1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421.31 | 3,421.31 | - | 3,421.3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269.69 | 38,269.69 | 4,092.53 | 25,296.10 | 66.10 | - | 3,254.7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38,269.69 | 38,269.69 | 4,092.53 | 25,296.10 | 66.10 | - | 3,254.7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一)公司《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其中碳酸氢钾产能利用率暂时偏低,未达预计投产率,公司正持续推进产能爬坡。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该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9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该文件是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位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具体化标准指南,国家和地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是浙江上市企业,子公司福建舜跃正在开展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工艺涉及氟化和氯化,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了设计整改和自动化改造,以期降低未来项目所在地对涉及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标准提升后造成的停工整改风险。同时,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该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围绕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使得项目设计周期拉长;二是为顺应下游医药市场需求增量减缓和农药市场持续放量的变化,对产品适用性等进行调整,增加了生产线设计工作量,延缓了项目进度;三是项目设计综合考虑工艺的先进性和装备技术的可靠性,与设备制作方共同对配置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进行优化,延缓了项目进程,但上述优化方案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能,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连续化,实现降本增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8,711,749.39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5,841,501.26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204,028.31元。因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尚未使用的结余募集资金16,075,335.97元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400078637330于2023年4月26日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294,708.0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含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为9,294,708.0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大额定期存单余额为90,000,000.00元,结构性银行存款余额为40,000,000.0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3,319.81万元为产品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