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大洋生物(003017)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吕德利
联系电话0571-8713031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顾磊、吕德利
联系电话0571-87130315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7
注册资本6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陈旭君
联系人徐旭平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建立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1日,大洋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认定,大洋生物存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和“公司存在用印审批、项目变更授权审批、三会记录不规范等情形”等三项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大洋生物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并发布了整改报告公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报告事项说明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1,045,529.57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号)。保荐机构就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0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3)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98.2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费后的净额55.5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562.36万元)用于投资新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报告事项说明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② 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③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④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报告事项说明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21日,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结余募集资金1,604.91万元转为永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645.68万元(含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19,900.00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顾 磊 吕德利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