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7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 号公司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致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 人,代表股份 52,259,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98%。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870,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5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9,2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04,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214,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5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7、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8,2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5%;反对7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2、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98,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对3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弃权27,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3、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7,6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2%;反对7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弃权36,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4、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91,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反对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弃权9,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82,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0%;反对7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弃权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6,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4%;反对7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3%;弃权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7%;反对11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弃权1,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7.1 董事长姚致清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6,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3%;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0%;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5%;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关联股东姚致清先生回避表决。
7.2 董事、总经理李亚萍女士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67,5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5%;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0%;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5%;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关联股东李亚萍女士回避表决。
7.3 独立董事曹朝阳先生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39,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11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弃权1,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1%;反对11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6%;弃权1,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7.4 独立董事陆健先生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39,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 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1%;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5%;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7.5 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39,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 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1%;反对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5%;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9,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1%;反对8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弃权27,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3,4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1%;反对8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3%;弃权27,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78,7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反对8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0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7%;反对8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弃权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7,9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弃权27,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2,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0%;反对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4%;弃权27,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沈诚敏律师、卢昶宪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