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侯茜、江积海、晏国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