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甘源食品(002991)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 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 人,代表股份61,924,3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5,292,5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 人,代表股份56,631,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34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 人,代表股份4,21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 人,代表股份4,20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28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605,872 股,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769,493 股,共计2,375,365 股,因 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840,466 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6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8%;反对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6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5%;反对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3.《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1%;反对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1%;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3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9%;反对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8%;反对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7.《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3%;反对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1%; 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3%;反对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1%;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后顺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