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伍安媛)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伍安媛女士)
尊敬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4年7月任职以来,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自2024年7月起,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伍安媛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曾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一部主任,于2014年1月-2016年5月在长沙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财务部长,2016年6月-2020年12月在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2021年1月-2021的12月在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长沙乐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事务所合伙人之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亲自参加并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控审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 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亲自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发表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伍安媛 | 9 | 2 | 7 | 0 | 0 | 否 | 4 | 4 |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2024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密切关注了解投资者的针对性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互动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解,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人对容诚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变更事务所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调整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调整情况,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伍安媛
日期:2025年4月28日